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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叽文学www.wajiwenxue.com提供的《[综英美]我在哥谭开万事屋》70-80(第4/13页)
无奈道:“那些你在美国都买得到。”
布鲁斯挑挑眉,还是妥协道:“好吧。”
他很快无师自通了那些复杂多样的软件,并熟练地运用他们安排起了接下来的行程。谁也不知道布鲁斯把导航开到了哪,在小巷和五颜六色的建筑中七拐八拐了很久后,他们找到了一家冷饮店。
“我想时间要是够的话,他没准能领你打卡全球的冰淇淋。”克拉克说。
“是啊,不过谁让有些人一直很忙,下次去法国的话,我愿意带你们去我最爱的那家。”戴安娜举着那根造型独特的雪糕,像普通人那样拍了照,她还把正在付款的布鲁斯也拍了进去。
午间,他们随便拐进了一家路边餐馆,此前布鲁斯特意说明了中国并非分餐制,并问他们想吃什么。
“你们随便点一些就是了。”克拉克说,他有听夔娥讲过关于用餐的注意事项:“你们可以随便点任何想尝试的菜。”
布鲁斯完全没察觉不对,所以他按照以往的旅游经验,真的随口点了几个菜,他的淡定只持续到了上菜的那一刻——
“……”
“……”
“……怎么了?”
布鲁斯拿着筷子的手一顿——好吧,他想起了不知道多少年前去参加的街头狂欢,也像现在这样,热腾腾的、丰盛的食物,摆满了整个餐桌。美利坚是个以挥霍食材而出名的国度,但这不代表他愿意在三个人的饭桌上看到能摆下半条小吃街的菜!克拉克抢在他开口之前举手解释道:“你可以每样都只盛一点。”
“剩下的我可以解决——呃,不够再加……”
布鲁斯决定不然先算了——直到方才,他才切实地理解到了万事屋的日常支出中那怎么看都不太合理的恩格尔系数——等等,那姑娘平时吃得饱吗?
正如克拉克所言,夜兔确实能解决完所有食物,原本还想提醒一下他们的店家默默地拿着点菜单子转回了厨房,布鲁斯还能听到从那头传来的震惊:“哎呀妈呀,我给你讲,外边有个小姑娘,点了一桌子菜全给造完了。”
“哎哟,哪呢?这胃口忒好了吧?”
……布鲁斯决定现在就去结账然后走人。
夔娥的老家位于某个名不见经传的山坳之间,他们需要从省会坐动车去往县城,然后再转乘开往乡间的巴士,才能最终到达那个村庄。
这听起来像一条通往某个避世之地的路。克拉克坐在列车上时就在想,冰凉的玻璃很容易就能染上鼻息间热气,不属于他的年轻的倒影与远方的桦树和椴树重叠在一起,这是一趟稍显嘈杂的旅程,列车员在高声叫卖:矿泉水、零食、瓜子,来把腿收一收喽。小车的轮子与大车的轮子背道而行。乘务员挨个给人发推销的产品,蓝莓干,奶片,到他们的时候,布鲁斯礼貌地说了一句谢谢,然后就开始装一个不懂中文的外国人。
克拉克转过头,斜上方的一个稍瘦的青年在与母亲通话,那对话在他挪动目光时,不小心飘到了他的耳朵里:我今年假期就不回去了。
尽管这并非他的乡音,以文字为生的记者还是敏锐地捉到了一丝愁绪,属于异乡人的悲调。最开始的一切家什、梦想、信念以及希望被统统压进了一个行李箱,接着被带上哐当作响火车,带入陌生的风景,带进漫长而疲惫的旅途。在年深月久的颠簸中,箱内的零碎事物不可避免地开始杂糅、重组、生长,直至旅人不经意间想起这样一个行李箱,那势必先经过一阵兵荒马乱的翻找,在打开后,年幼的自己正蜷缩在其中,静静沉睡。
克拉克才开始适应比美国更为便利的基础设施和热闹的城市风貌,他就不得不在之后的旅行中将其抛之脑后。大厦、街市、电车、银行、商店、行人,宛若神迹的科技在列车行驶的过程中被轻轻瓦解在了泥泞的道路两旁,只剩下随风漂泊的草籽;拥挤的大厦瞬间不见踪影,原野的广阔足够容纳每一棵树木,人造的景观被剥离,世界在列车前进的同时开始倒带,他们越往北走,就越远离尘世,在茫茫的莽原中,暮色染出了一道壮阔的地平线。
他们在客运站搭上了最后一班通往乡间的客车。皮革,燃油,藏在角落中的灰尘,还未散去的浓烈的食物味道。一路上再没有别的乘客,司机是个面目和善的中年人,有一把粗狂的好嗓子和热络的性格,他说,这还是第一次拉到外国乘客。
“你们从哪来的?”
“美国。”
“美国啊。那怎么会突然想到这旮瘩来?”
克拉克温和地笑了笑:“……带朋友回来看看。”
其他两个人贴在他的两旁,在摇晃的车中各自闭着眼。后来,他也逐渐困顿,睡意总在不经意间互相侵染。三个人就这样挤在客车的后排,互相挨着睡了过去。
童年只有在回乡之时才会从箱子里懵懵懂懂地坐起,宛若初生,直至下次旅途开启之前,日光下的泡影尚能折射出虚幻的……光彩。
第 74 章
扮演是一门学问, 没有争议的事情本不该被拿出来讨论。然而扮演与扮演之间也是迥然相异的,就好比布鲁斯韦恩自己,花花公子和义警都是他人格的一部分, 不完全等同于他, 但也不能说与他毫不相干。
先不管布鲁斯自己愿不愿意承认, 假设像一颗暂时钉在思想之墙的钉子,用来挂住一些猜测、怀疑、不着边际的想法,直到脱落,又或者完全钉死在那儿。布莱雷利熟练地做完这件事, 回过神开始思索之前的议题——扮演, 是的, 他需要扮演他相认还没到一年的父亲,扮演他、他的面具、他为人熟知的那部分和不为人知的那部分。
他站在路口,等待车流过去。秋末, 哥谭的雨水中饱含了更为沉重的寒冷, 那些出没于夏日的流浪汉已经不再随处可见,求生的本能让他们开始自发地寻找温暖的庇护。桥洞, 背风的墙根,餐厅后门的垃圾桶;求死的理智使一部分人无知无畏地睡躺在冰冷的石砖与花园长椅上,死亡会在梦中将悲苦的魂灵牵离。布莱雷利在时隔两个月后,再一次来到哥谭下城区,扮演父亲的扮演。
穿着西服的男人, 身上总有一股挥之不去的市井气息, 有时候是油嘴滑舌的诈骗犯,有时候担当交易的中间人, 是帮/派成员,以纵火和死亡为生, 偶尔,做点好事。
火柴马龙,存在过的名字,本该不存在的身份,蝙蝠侠的众多伪装之一。布莱雷利没想通他是抽的哪门子疯才会捡起这个身份出门,他完全可以自己重新捏一个,然后等蝙蝠侠回来后,他那十几个马甲里又会喜提一员。
这一点都不有趣。
布莱雷利自有一套表演技法。当你在扮演什么的时候,不妨抓住你和扮演对象的共同之处,刀尖抵在皮囊的薄弱之处,慢慢往上挑开,剖析也是需要有章法的;等你能把自己像塞棉絮一样塞进那身皮囊后,那扮演就差不多生效了。
只是,永远不要将皮囊的拉链合上,除非你想将自己的人格憋死在那虚伪的皮面之中,彻底成为他人的脂肪。
兴许是血缘作祟,布莱雷利在样貌之外,总还是有其他什么地方,堪堪能合得上他生父的性情。于是他只要将这部分外放,再收敛起不合时宜的个性,完全就能蒙混过关;就连去演提姆,他也能游刃有余,谁晓得为啥——他和提姆之间能隐约猜到一点对方的想法,虽然分歧也不少就是了。
但当火柴马龙就不一样了,他需要发挥出一点……他本身不一定拥有的状态。他对着街边的橱窗,露出一个流里流气的笑,然后整理了一下挂在领口的墨镜,这自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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